福建省环境状况新闻发布会发言提纲

2017-06-02 17:31:09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同志们:

大家早上好!

“6·5”环境日即将到来之际,很高兴答问问题.doc这里向各位通报2016年福建省环境状况。借此机会,我首先代表省环保厅向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福建省环境保护工作的同志们表示诚挚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大家都知道,今年环境日的主题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就是要动员和引导大家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自觉践行绿色生活,共同建设美丽中国。近年来,全省各级各部门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为契机,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体制机制创新,持续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全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优良,保护我们省的绿水青山。

2016年,全省12条主要河流水质整体保持为优,Ⅰ类~Ⅲ类水质比例为96.5%。全省9个设区市城市空气质量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为98.4%。城市声环境质量保持稳定,辐射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森林覆盖率达65.95%,是全国水、大气、生态全优的省份之一。

环境质量的好坏,与我们每个人紧密相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正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参与。信息公开作是推动环境保护社会共治的重要一环,对公众了解环保工作,回应社会环境关切,共同解决环境问题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今天我们按惯例结合“6·5”环境日,在这里发布2016年福建省环境状况公报。

一、水环境方面

全省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水平。主要河流水质保持优良,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和主要湖泊水库水质保持稳定,近岸海域海水水质有所改善。全省12条主要河流水质状况为优,Ⅰ类~Ⅲ类优良水质比例为96.5%,较上年提高3.2个百分点。其中,闽江、敖江、晋江等10条主要河流Ⅰ类~Ⅲ类水质比例均为100%;9市1区、57个县级市(县、区)119个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中,有115个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达标率为96.6%;全省18个主要淡水湖泊水库中,4个为Ⅱ类水质,占22.2%;11个为Ⅲ类水质,占61.1%;近岸海域方面,根据《海水水质标准》,按点位比例评价,全省近岸海域第一类、二类水质比例为72.3%;按面积比例评价,全省近岸海域第一类、二类水质比例为88.7%。

二、 大气环境方面

我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全省68个城市(含9市1区、58个县级城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在88.4%~100%,平均为97.8%,其中,全省9个设区市达标天数比例为98.4%,比全国平均水平(78.8%)高出19.6个百分点,PM2.5浓度27µg/m3,比全国平均水平(47µg/m3)低42%。按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全省9个设区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依次为南平、莆田、龙岩、泉州、厦门、福州、宁德、三明和漳州。在全国74个重点城市中,厦门、福州空气质量在全国排名分别为第4位、第5位。

三、生态环境

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在优良水平,森林覆盖率继续位居全国首位,生态环境状况指数继续保持全国前列。

全省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269.17万亩,占年度下达任务200万亩的134.59%。全省森林面积801.27万公顷,森林覆盖率为65.95%。全省共建立自然保护区93个,建成森林公园175个,建设国家湿地公园6处。全省已经建立世界地质公园2个,国家地质公园14个,省级地质公园7个。

同时,我们还持续推进生态省“细胞工程”建设,截至2016年底,厦门市和泉州市建成国家生态市、全省共建成国家级生态县(市、区)32个、生态乡镇(街道)519个、生态村3个;全省70%以上的设区市、81%以上的县(市、区)和93%以上的乡镇(街道)达到或基本达到省级以上生态建设示范区标准,85%以上的村达到市级以上生态村标准。

四、固体废物方面

2016年,全省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4525万吨;贮存量254万吨;利用处置量4369万吨。

全省危险废物产生量47.08万吨(含医疗废物),同比增加14.75%;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量46.25万吨,同比增加23.66%;全省医疗废物产生量2.68万吨,处置量2.68万吨,处置率100%。

截至2016年底,危险废物持证经营单位达43家,总经营规模75.02万吨,较上年增加30.72万吨;全省运行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场)共64座,日处理规模2.88万吨,无害化处理率达96.5%。

五、噪声与辐射环境方面

城市声环境质量继续保持稳定。辐射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全省环境电离辐射水平处于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运行核电厂、核技术利用单位周围环境电离辐射水平未见明显变化;环境电磁辐射水平满足相应标准要求。

 

优良的环境不是与生俱来的,今天清新福建的良好环境,是习总书记当年前瞻性实施生态省战略的结果,是历届省委省政府接续落实和全省人民共同保护的结果。省环保厅作为全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战略思想,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深入开展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综合试验,集中力量解决大气、水、土壤等人民群众感受最直观、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努力把环境保护工作做得更好,建设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的美丽福建,让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有更多获得感。

在具体工作中,我们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突出机制创新,加快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

福建作为首个全国生态文明试验区,肩负着为构建生态文明制度“四梁八柱”探索路径的重要使命。环保部门紧紧围绕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改革任务,不断在体制机制创新上下功夫。

一是深化环境保护责任机制改革。坚持问题导向,积极探索环保监管由督企向督政转变,构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倒逼机制。首先,构建生态环保督察机制,率先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出台《福建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试行)》,完成对龙岩、泉州、宁德等地环保督察。第二,构建生态环保考核机制,率先实行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管理,从2016年开始由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各地市党政“一把手”签订环保目标责任书。2016年底,省委省政府组织对各地市履行责任书情况进行考核,并在《福建日报》等主流媒体上公布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作为当地党委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第三,构建生态环境问题通报机制,2015年起,每季度在省政府经济形势运行分析暨督查通报会上通报一个方面的突出环境问题,倒逼各地加大突出环境问题治理力度。第四,强化环保“一岗双责”,省政府下达省直有关部门年度环保目标任务书,进一步压实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形成“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大环保工作格局。

二是深化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在全省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和脆弱区划定生态红线,并制定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办法。建立环境质量会商机制。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建立定期和实时的环境质量会商机制,对重要环境问题进行研判,精准实施环境治理措施。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出台《关于有序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实施意见》,推动厦门、泉州等地开展试点;出台《福建省生态系统价值核算试点方案》,推动厦门、武夷山开展地区尺度的GEP核算试点;完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在汀江开展全国第二个跨省流域生态补偿。

三是深化环境保护市场化机制改革。1)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出台《关于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2016年全省交易总额达2.56亿元,同比增长134.86%,走在全国前列。2)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出台《福建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实施意见(试行)》,建成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系统,已有2277家参评。3)推行环境污染责任险等制度。在泉州、三明开展环境污染责任险试点基础上,出台《关于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意见》,在五类环境高风险行业推行污染责任保险;扎实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推行绿色信贷。

二、打好三大战役,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在水污染防治方面。一是推动实施“水十条”年度计划,制定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强化任务督查与落实,督促各地编制水体达标工作方案并向社会公布。二是加强小流域整治,在抓好主要流域的同时,省政府出台小流域及农村水环境整治计划(2016—2020年),省财政每年安排3—5亿元以奖促治资金专项用于小流域治理,建立有专人负责、有检测设施、有考核办法、有长效机制的“四有”机制。制定“以奖促治”资金管理办法,建立全省小流域监测体系。通过整治,2016年列入各设区市考核的44条小流域已有18条水质得到明显提升,其中15条(占34.1%)消灭劣Ⅴ类水体。三是制定地表水水质考核办法,对全省各县(市、区)出境断面实施双月考核,考核排名通过网站公开发布,考核结果与流域生态补偿资金和省级流域专项资金的分配挂钩,并对考核排名长期落后的地方开展约谈。四是加强饮用水源地管理,推进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开展县级以上水源保护区调查评估工作,加大对饮用水源安全隐患排查和问题整治,全年共检查水源地548个,督促一批安全隐患整改。针对饮用水源地水质超标市县开展专项督查,推动各市县加大饮用水源地整治,保障饮用水安全。

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一是强化工业污染治理,持续推进火电、钢铁、水泥、玻璃等重点行业污染治理,落实环保差别电价等政策。持续推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2016年已完成27台机组改造,占全省装机容量的65.9%。启动重点地区VOCs调查工作,推进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VOCs治理。二是强化面源和移动源的污染治理,督促各地因地制宜,通过实行通报制度、严格行政处罚等措施,建立健全扬尘防治的长效机制。推进移动源污染治理,2016年共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130136辆,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三是加强空气质量预警预报,强化应对。发布9个设区市空气质量日报与预报,每月开展空气质量分析研判,结合省情,构建完善的大气污染应对机制,守护“福建蓝”。

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一是编制出台福建省“土十条”在全国率先出台《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二是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的设置,启动省级监测点位布设工作。三是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修复项目库,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试点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四是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出台《福建省“十三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等政策文件,在漳浦县、福鼎市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示范试点。全年综合处置利用危险废物46.25万吨,其中飞灰18.8万吨。全省新建成7个危险废物处置设施,新增固废(危废)处置能力约30.2万吨。建成省级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全省2166家危废相关企业底数排查及网上申报登记工作。

三、坚持铁腕治污,当好“清新福建”守护者

一是严厉打击环境违法,2016年全省行政处罚案件3795件、同比增长19.8%,罚款1.4亿元、同比增长67.7%,全省查封扣押1212起、限产停产241起、按日计罚54起、行政拘留339起,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78起,分三批将187个突出环境问题列为省级挂牌督办,有效震慑违法行为。办理适用新环保法的“四个配套办法”和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数量居全国第4位,得到环保部通报表扬。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获环保部通报表扬的单位和个人数量居全国首位。组织开展打击监控数据造假专项执法检查,查办一批污染源在线监控数据弄虚作假案件,其中10起案件列入省级挂牌督办,7起案件的相关责任人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3起入选环保部选编的典型案例。

二是推动“两法”衔接,与省检察院、公安厅建立两法衔接定期会商制度;与省公安厅先后3次联合开展“清水蓝天”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全省共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24起。

三是推进环保网格化建设,完成市、县、镇、村四级网格划分,落实环保三级网格(乡镇、街道)1237个、四级网格(行政村、社区)17310个、五级网格(自然村等更小细胞单元网格)6650个,明确环保网格员36083人。加强与综治部门的沟通协调,依托市级网格化服务管理平台增设环保网格化监管功能模块,推动18个环保网格化典型示范地区建设,打通环境监管最后一公里。

四是加强环境风险防范。组织开展重点区域、流域、行业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全省共排查企业11656个,发现一批环境安全隐患点,推动各地加强整改。推进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工作,全省确定等级企业1536家,其中重大风险等级企业49家。全年没有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四、推动共建共享,构建社会共治大格局

我们从属地、企业和社会公众三个层面推动环保工作的社会共治。

一是强化属地党委政府环境保护责任,始终把“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各级党委政府环保责任底线,不断完善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加大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中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环境保护相关指标的权重,将其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始终把环境保护作为各有关部门的共同责任,推动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环境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形成职责清晰、分工明确、协调推进的监管格局,共同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二是强化企业生态环境治理主体责任,坚持“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原则,通过加强企业环境信息强制性公开、建立企业环境保护信用体系、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有力措施,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生态环境治理责任。

三是强化全民共同参与,探索社会力量参与环保监督机制,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在主流媒体上设立环境违法行为曝光台,鼓励公众监督和举报污染环境的行为;倡导绿色生活,引导全社会构建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强化环保自愿服务,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构建群策群力、共建共享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

清新福建,没有最好,只有更好,环境保护永远在路上。虽然近年来,我们持续发力,以责无旁贷的责任与行动,守护好生态资源这一福建最宝贵的资源;以改革创新为牵引,持续放大生态优势这一福建最具竞争力的优势;以实干担当的精神,花最大的力气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环境质量的优中求进永远是我们持之不懈的目标,我们也由衷期待,各位记者朋友能够一如既然地关注支持福建的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用你们笔尖和镜头,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加油呐喊;用你们笔尖和镜头,进一步唤起全社会的环保意识,使更多的人关注、关心和支持、参与我们的工作,共同绘就环境保护“同心圆”。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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