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日益严峻复杂的经济犯罪形势,我省公安机关在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的坚强领导下,积极践行“敏锐维稳、主动治安、实力应对”理念,主动作为、积极履职,仅2016年就破获各类经济犯罪案件9170起、比上年上升22.1%,挽回经济损失2.2亿余元、比上年上升21.5%。我省经侦工作获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郭声琨,副部长孟宏伟、李伟、孟庆丰等省部领导批示肯定15次,公安部经侦局贺电表扬11次,“猎狐行动”、打击地下钱庄、假币、侵权假冒犯罪等工作绩效位居全国前列。2017年,我省公安机关把服务发展、保障民生、防控风险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1至4月,又破获各类经济犯罪案件1912起。主要做法: 一、坚持“全覆盖”打击,强化对突出经济犯罪的打击整治。2016年以来,我省公安经侦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省委政法委的部署,以开展金融风险专项治理、“猎狐行动”、打击互联网涉众犯罪、金融诈骗、信用卡诈骗以及“春雷”系列打击行动等13个专项行动为抓手,强化对突出经济犯罪的打击整治力度,全力维护全省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共破获上级批办、督办案件83起,其中成功破获涉案金额4.5亿元的林某云骗取贷款案、涉案金额528万元的柯某信用卡诈骗案等一大批社会影响面广、群众关注度高的大要案件。同时,主动策应中央反腐败工作大局,坚持“有逃必追”,深入推进“猎狐行动”。2016年,共从21个国家(地区)抓获境外在逃人员67名,并协助纪委、检察机关缉捕多名外逃涉腐人员。 二、坚持“全景式”防控,强化对经济犯罪防控机制的预警预防。2016年以来,全省公安经侦部门坚持底线思维和问题导向,紧紧抓住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契机,大力推进预警防控、综合防控和宣传防控机制建设,着力提升动态掌控、严密监测、有效防范各类风险隐患的能力水平。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开发建设了涉案账户资金网络查控平台,与省内主要商业银行实现互联互通,更加便捷地查控涉案账户资金。健全完善福建省打击经济犯罪协调会商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推动信息共享、执法衔接和联合培训,努力实现打击效益最大化。依托“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活动,与各行政执法和经济管理部门密切协作,组织开展了警营开放日、经侦支队长微访谈、制作公益广告、拍摄微电影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做到“宣传在先,防范在前”。 三、坚持“全方位”服务,强化对民生权益的保障护航。2016年以来,我省公安机关相继组织开展了打击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假冒伪劣专项整治、维护中国品牌海外形象“清风”行动以及“云端2017”“春雷二号”行动,保持集群作战攻势,全链条围剿侵权假冒犯罪。截止今年4月30日,全省公安机关共破获各类侵权假冒犯罪案件4373起,捣毁制假窝点3825个,涉案总金额9.8亿余元。针对近年来信用卡犯罪日益突出的问题,全省公安机关先后开展打击金融诈骗犯罪、联合整治非法买卖银行卡信息等专项行动,打击银行卡犯罪取得丰硕战果。2016年,全省共破获信用卡诈骗案件2105起,比上年上升7.68%,涉案金额7428万元。 尽管我省公安机关持续加大对经济犯罪特别是涉众型经济犯罪和民生型经济犯罪的打击整治力度,但当前经济领域各类风险集聚,诸多矛盾叠加,经济犯罪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尤其是群众关注的非法集资和传销犯罪手法不断翻新,从传统的资源开发、种植养殖等“实体经济”,向理财众筹、金融互助、虚拟货币、消费返利等纯“资本运作”拓展,“互联网+传销+非法集资”模式的案件多发,复合式、涉众型、网络化趋势更加突出,迷惑性、隐蔽性、防控难度进一步加大。 工作发现,目前非法集资犯罪主要有六种典型手法:一是互联网平台非法集资。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股权众筹、金融互助计划等新型互联网金融形式实施,非法集资和网络传销复合犯罪;采取虚构借款人及投资项目、发布虚假招标信息、虚构股权上市增值前景发售原始股等手段吸收公众资金。二是地方交易场所非法集资。有的大宗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场所通过授权服务机构及网络平台,将某些业务包装成理财产品向社会公众出售,承诺较高的固定年化收益率,涉嫌非法集资。三是房地产企业变相融资。将整幢商业、服务业建筑划分为若干个小商铺进行销售,通过承诺售后包租、高额返还租金或到一定年限后回购,诱导公众购买,或是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以内部认购、发放VIP卡等形式,变相进行销售融资。四是虚拟理财非法集资。无实体项目支撑、无明确投资标的、无实体机构,以“互助”、“慈善”、“复利”为噱头,以高收益、低门槛、快回报为诱饵,依托网络进行宣传推广、资金运转,靠不断发展新的投资者实现虚高利润,具有非法集资、传销相互交织的特征。五是打着“养老”旗号引诱老年人投资。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或是以销售保健、医疗产品名义,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游、发放小礼品、亲情关爱等方式骗取信任,吸引投资;六是以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非法集资。以毫无价值或价格低廉的工艺品、字画等所谓的收藏品为工具,声称有巨大升值空间,承诺在约定时间后高价回购,引诱群众购买。 传销犯罪作案手法主要有五种:一是以“虚拟货币”为载体的网络传销。通过网站平台发售“五行币”“百川币”“宝特币”“万福币”等虚拟货币,以数倍甚至数十倍投资本金的“静态收益”(炒币升值获利)和“动态收益”(发展下线获利)为诱饵,设置推荐奖、领导奖等奖金制度,引诱投资人发展他人参与,再通过设置提现门槛、定期重置、后台操纵产品价格等手段牟取暴利。二是以“消费返利”为名的网络传销。推出“电子商务”“消费返利”“购物返本”等运营模式,夸大或虚构盈利前景,通过发展渠道商、加盟商、代理商、会员并进行实际或虚拟消费,从中收取佣金。三是以“慈善互助”为名的网络传销。建立专门网站,以“爱心慈善事业”“股权投资”“境外债券、股权”“网络游戏”等为噱头,许以高额回报,引诱网民参与。四是以“高新技术”为名的“拉人头”式传销。以所谓合法公司为掩护,假借高科技、新产品的幌子,以产品直销为名,宣传增设专卖店、体验馆、概念店等,采取发展加盟商、收取加盟费形式发展人员。五是以“资本运作”为名的“拉人头”式传销。以参观、考察、观光投资项目为幌子,诱骗他人在本地或异地非法聚集,以面对面推荐、请老师授课、微信“空中课堂”等形式对参与人进行“洗脑”,收取入会费。 参与非法集资、传销犯罪的后果是惨痛的,轻则钱财受损,重则倾家荡产。但还是有群众不断陷入非法集资、传销犯罪陷阱,将自己辛苦赚来的血汗钱葬送到无底洞中。因此,希望广大群众都能积极投身到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中来,切实认清非法集资、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本质和危害,牢固树立谨慎投资的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的防范意识。首先,不要盲目相信投资理财项目,不要盲目听从宣传广告,不要轻信他人诱导,更不要眼红高额回报,这样才能确保自己不落入非法集资、传销的陷阱圈套。其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非法集资、传销不受法律保护,因参与非法集资、传销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第三,要积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经济违法犯罪行为,发现非法集资、传销等经济犯罪线索要及时举报,共同打击经济犯罪行为,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我们也特别希望广大媒体朋友积极协助、配合公安机关,加强对社会的预警防范宣传,尽最大努力防范不法侵害,降低风险损失。今年,为扩大经济犯罪防范宣传的覆盖面和受众面,省公安厅联合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银联福建分公司联合制作了歌曲《让我告诉你》,将经侦防范宣传与流行音乐元素相结合,通过Rap说唱的方式,以轻松诙谐的手法,紧紧围绕与群众利益相关的非法集资、传销、信用卡诈骗、假冒伪劣等民生类经济犯罪,以奉劝、警示的形式,提示群众投资有风险,鼓励群众积极参与防范打击经济犯罪,自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自身合法权益。目前,该歌曲已在公交福州电视台移动频道播出,希望媒体朋友通过微博、微信等推送渠道广为播放,达到预警防范、教育群众的良好效果。 谢谢大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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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局 “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新闻发布会5.12.doc | 点击下载附件 | 19KB | 2017-05-15 16:4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