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环保新闻发布会背景材料

2016-06-03 16:39:36

20166·5环保新闻发布会背景材料

           

2016年63

 

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我省环保工作围绕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新福建的战略部署,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强化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守护“清新福建”品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全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优良,是水、大气、生态全优的省份之一。

一是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优良。 2015年,全省12条主要河流水质保持为优,水域功能达标率98.1%、Ⅰ~Ⅲ类水质占比94%、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97.3%9个设区城市、平潭实验区、14个县级市、43个县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分别为97.3%76.6%100%99.9%。主要湖泊水库Ⅰ~Ⅲ类水质占比66.7%。近岸海域一、二类海水占比68.2%,海洋功能区水质达标率79.7%今年头4个月,12条主要河流水质继续保持为优,Ⅰ~Ⅲ类水质占比93.7%,比上年同期提高1.1个百分点,其中Ⅰ~Ⅱ类优质水占比48.3%,比上年同期提高23.9个百分点;全省市、县119个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达标率为98.3%

二是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持优良水平。2015年,全省23个城市空气质量按GB3095-1996标准评价均达到或优于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达标天数占比99.5%。酸雨污染仍较普遍,降水酸度与上年基本持平、酸雨频率略有下降。按GB3095-2012标准评价,9个设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均达到二级标准,达标城市比例为100%,达标天数比例平均97.9%。福州、厦门空气质量达标天数占比分别为96.4%99.2%,在全国第一阶段实施新空气质量标准的74个城市中排名分别为第6、第2今年头4个月,全省已有68个城市和县城按GB4095-2012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开展监测评价,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为95.2%,其中9个设区城市和平潭实验区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为96.4%,比上年同期提高1.8个百分点。福州、厦门空气质量达标天数占比分别为95.8%99.1%

三是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在优良水平,森林覆盖率65.95%,继续位居全国首位,生态环境状况指数继续保持全国前列。

四是城市声环境质量继续保持稳定,辐射环境质量良好,保持在天然本底水平。

省委省政府成立以省委书记为组长、省长为常务副组长的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把环境保护摆上十分重要和突出位置,省委常委会专题听取环保工作汇报,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尤权书记、于伟国省长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提出一系列明确要求。围绕改善环境质量、服务发展和民生,各级各部门主动作为,全省上下齐心协力,环保重点工作有力有效。

一、以维护群众权益为己任,铁拳打击违法排污。一是环保、公安、检察、法院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工作机制。20136月“两高”司法解释出台实施以来,省环保厅带头、各级环保部门主动作为,至今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365个。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并挂牌督办重点案件,检察机关开展环境犯罪案件立案监督活动,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判决,已判决143个、入刑243人。环保部、公安部、最高检、最高法都对我省四部门联动打击污染犯罪力度大给予充分肯定。二是贯彻执行新环保法,开展全省环保大检查,不留监管死角、不存执法盲区,铁规执法、铁腕治污。2015年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共立案处罚环境违法案件3192个,其中执行新法新规案件777个,分别是:涉嫌污染犯罪案件119个、行政拘留166个、查封扣押354个、限产停产108个、按日计罚30个。今年一季度立案处罚案件381个,其中执行新法新规案件247个,包括涉嫌污染犯罪28个、行政拘留28个等。通过充分运用新环保法“铁齿钢牙”作用,营造了坚决惩治和震慑违法排污的正能量。三是围绕保障民生环境,去年910月和今年1月,环保、公安先后联合开展以打击重金属、危险废物污染为主要内容的“清水蓝天”专项执法行动。执法队员不打招呼、不定时间、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直接排查、直取证据,严肃查处了1053个环境违法案件,包括涉嫌污染犯罪104个、行政拘留200个等,一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较大、久拖不决、污染严重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一些原本躲避、逃逸、阻挠环保执法的违法排污嫌疑人纷纷落网伏法,整治了违法排污企业,维护了群众环境权益。四是强化日常监管执法,健全长效工作机制。通过挂牌督办推动解决突出环境问题,2015年全省共挂牌督办467个,其中省级挂牌督办7280个,大部分已整改到位并解除挂牌,今年来省级又挂牌督办175个。开展环保违规建设项目、阻碍环保执法的“土政策”清理整顿,全面推进环保监管网格化,强化与社会综治网格融合,着力增强监管实效。五是开展环境隐患专项检查,以问题为导向督促整改,2015年以来省级已通报7135个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问题,已有74个基本完成整改。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环境应急演练和物资储备,及时妥善处置多起因交通事故、生产安全事故和违法排污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维护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六是认真履行核应急管理职责,全力推进核应急预案体系完善、应急演练和培训、公众宣传教育、区域合作交流等,加强隐患排查整治监管,确保核安全。

二、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统筹推进重点整治。一是全面完成“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任务。2015年全省化学需氧量(COD)、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比2014年减排3.2%4.7%5.1%7.9%,完成年度分别减排1%0.5%、持平、1%的任务;且分别比2010年减排12.4%12.4%14.1%15.3%,全面实现“十二五”分别减排6.3%8.4%7%8.6%的目标。电力行业在提前完成“十二五”脱硫脱硝任务的基础上实施节能环保提标改造,钢铁、玻璃行业已全面脱硫,水泥行业已全面脱硝,集中供热、清洁能源替代、淘汰小锅炉力度不断加大。造纸、印染、合成氨等重点涉水行业基本完成废水深度治理。全省建成投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137座、处理能力517.7万吨/日,其中市县污水处理厂96座、处理能力470.4万吨/日,乡镇污水处理厂41座、处理能力47.25万吨/日。二是贯彻落实“水十条”,在全国率先出台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深化水源保护和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以“河长制”为抓手,深入排查水质隐患,突出畜禽养殖、石板材业等污染问题,强化整治工作督办和考核,闽江、九龙江、敖江“三江”流域2015年度整治计划项目基本完成,其他流域整治力度也不断加大。三是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持续加大机动车排气、道路交通扬尘、建筑施工扬尘、餐饮业油烟等污染整治力度,完成2015年度黄标车淘汰任务。加强空气质量监测和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实时发布城市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四是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在全国率先颁布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办法,强化重金属污染防治、危险废物监管,完成国家下达的重金属减排任务。五是加强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监管精细化管理,强化辐射环境监测监控;宁德、福清核电厂已分别有3台、2台共5台机组投入运行,既优化能源结构,又减少污染排放。六是加强农村环境整治,促进美丽乡村建设。持续推进生态创建,福州、厦门、漳州、泉州、三明获省级生态市命名,其中厦门、泉州已通过国家级考核验收,福州已通过国家级技术评估;5个县获国家生态县命名,64个县获省级生态县命名,519个乡镇(街道)获国家级生态乡镇(街道)命名。

三、以深化改革创新为动力,构建环保工作新机制。一是强化环保顶层设计,省委省政府出台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若干意见,以及我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等系列方案,组织划定生态红线;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将市长环保目标责任书提升为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由省委书记、省长在全省“两会”期间与各地党政主要领导签订,省政府还印发省直有关部门环境保护目标任务书,制定出台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办法,强化责任落实;建立环保季度督查通报制度,把各地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纳入省政府季度经济分析会内容重点通报督查。二是创新市场驱动机制,扎实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促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完善生态补偿办法,开展环境污染责任险、绿色信贷、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试点工作。三是着力服务加快发展,深化环保审批制度改革,修订出台环评分级审批管理规定,大幅度下放审批权限,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强服务,强化事中事后监督。认真执行主体功能区划和区域、行业环境准入条件,发挥规划环评源头引领作用,在服务重点项目建设的同时坚守环保“底线”。四是认真实施加强环保监管能力建设三年行动方案,持续增强监管能力,加强环保队伍建设,强筋健骨、改进作风、增强能力、提高效能,规范行政和服务行为。推行环保移动执法,现场执法信息直接录入、全程留痕、证据固化,防止干扰执法、人情执法、协商执法。五是发挥环保12369投诉平台和信访渠道作用,开通环保12369微信举报,扎实做好污染纠纷排查整治、积案化解和领导接访工作,依法依规办理群众环保问题投诉,确保个个有着落、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解决。六是建立环保“一网两微”平台,全面推行环保行政管理和执法信息公开,维护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与媒体沟通联动,依靠新闻媒体的主动介入、紧密跟踪,回应社会关切,营造社会共治合力。

虽然我省环境质量总体优良,但部分河段、局部地区、个别时段的水、空气和近岸海域污染仍较严重,水环境、城市空气质量达标水平仍不够稳定、不够高,河流优质水比例下降、小流域污染趋势绝不能掉以轻心;各地推进大气污染整治、水源保护和流域治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生态创建的力度不平衡,个别区域畜禽养殖等行业性污染和小电镀、小造纸、小采矿、小塑料加工、烧垃圾、“冒黑烟”等污染长期整治不彻底或者出现反弹;基层环保监管执法力量仍较薄弱,一些地方执法力度与群众诉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有的地方有的行业违法排污现象仍较严重;因各种原因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仍时有发生,环境安全和应急意识、防范措施、处置能力、物资储备还有较大差距。总的看,环境形势仍较严峻,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压力的矛盾仍较突出。

我们将紧紧围绕新福建建设战略,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系列部署,全面加强环保工作。坚持绿色发展引领,发挥规划和规划环评作用,强化源头管理和引导,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坚持改善环境质量,严格生态红线管控,打好水、大气和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城乡环境整治,改善人居环境;坚持依法保护环境,全面排查整治各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和环境安全隐患问题,坚决纠正执法不到位、整改不到位现象,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阳光执法,向污染宣战;坚持环境安全理念,落实最严格的企业主体责任、最严格的属地党政责任、最严格的部门监管责任,防范环境风险,保障环境安全;坚持先行先试,创新环保管理机制,完善社会共建共治格局,调动全社会力量共保一江水、同护一片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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