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渡运管理办法》正式颁布”新闻发布会 发布词

2020-06-24 11:40:40

“《福建省渡运管理办法》正式颁布”新闻发布会

发布词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李擎副厅长

 

新闻界的朋友们,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

很高兴和大家见面,向各位介绍《福建省渡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经2020年6月4日省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已于6月16日正式出台,并将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规范我省渡运管理的首部政府规章。《办法》的出台,对加强我省渡运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下面,我就我省渡运管理的基本情况、《办法》的制订背景及制订过程向大家作简要介绍。

一、《办法》制定背景

渡运是城乡公共交通重要组成部分,安全、便捷、舒适的渡运出行方式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紧密相关,在服务民生、解决群众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山区和偏远岛屿群众基本交通需求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其安全关乎社稷民生,关乎社会稳定。我省是渡运大省,现有渡运航线216条,渡船301艘,每年有近1080万人次的客渡运量和27万辆次的车渡运量。长期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渡运管理工作,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领导下,各级交通运输、海事、应急等职能部门齐心协作,在渡口渡船更新改造、现场安全监管、应急能力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但从实际情况来看,依然存在些问题:如法律制度建设滞后、相关职能部门间管理职责不够明晰、渡口渡船老化、渡运建设与地方公共交通和“四好农村路”建设发展不相适应等,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省的渡运管理和服务能力已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高质量渡运需求。为进一步提升我省渡运安全管理与服务水平,填补在渡运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空白,在《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沿海渡运安全管理的通知》基础上,总结固化我省近年来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制定了这部政府规章,相信该《办法》的出台必将为我省渡运安全、绿色、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办法》制定过程

2019年初,省人民政府将《办法》制定列入2019-2020年立法计划,并指定我省交通运输厅和福建海事局联合承担起草任务。两家单位高度重视,充分沟通形成一致意见,组成起草工作专班,通过3次现场调研,深入基层召开由县乡人民政府、渡运管理部门、渡运企业、渡船船员等参加的3场座谈会,实地考察了5个不同类型的渡口、陆岛交通码头状况,起草了《办法(草案)》,经多次集中研究、论证,5次征求意见后反复修改,形成《办法(草案)》送审稿,经我厅党组会审议通过后,于2019年9月上报省政府。由省司法厅组织审查,我厅与福建海事局积极配合,再次赴宁德、平潭进行针对性调研,通过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召开立法协调会、论证会和集中研讨,根据反馈意见对《办法(草案)》送审稿3次修改完善后,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2020年6月4日,《办法》经省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6月16日经唐登杰省长签发,将于2020年8月1日正式实施。

以上是我的简要介绍,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