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渡运管理办法》正式颁布”新闻发布会 发布词

2020-06-24 11:39:12

“《福建省渡运管理办法》正式颁布”新闻发布会

发布词

福建海事局  王华明副局长

 

新闻界的朋友们,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

刚才交通运输厅李副厅长为大家介绍了福建省渡运管理的基本情况、《福建省渡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制订背景及其必要性和具体起草审查过程。下面,由我为大家介绍下《办法》的主要内容、特色亮点及其出台的重要意义。

《办法》包括总则、渡运管理职责、渡口和陆岛交通码头、渡船及船员、渡运安全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七章,共四十九条。其主要内容和亮点意义可以概括为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彰显了渡运管理安全便民的一个根本遵循。《办法》明确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立法宗旨,将“安全第一、方便群众”作为新时期渡运管理工作的根本原则,要求将渡运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保障渡运服务质量、稳定市场价格、严防欺行霸市提出明确规定,强调打造“平安渡运”,充分体现了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在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方面的责任担当和时代使命。

二是建立了渡运可持续发展的两个保障机制。《办法》通过“责任”和“财政”两个机制为有力推动新时期渡运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夯实了基础。《办法》明确规定渡运管理应当纳入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责任考评范围,同时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用于渡口渡船更新改造、维护运营、安全奖励、保险补贴和应急能力建设的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专项经费保障。

三是厘清了企业、属地、管理部门三方安全管理职责边界。《办法》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市、县、乡、村四级组织单位的属地管理责任和“三长四级”责任制;明确渡口、陆岛交通码头和渡船的运营人为渡运第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定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行业管理、海事管理机构安全监督以及公安、应急等单位依法履职的部门职责,并在此基础上通过建立信息共享、管理互助机制,有力提升渡运综合治理合力。

四是明确了渡口、陆岛交通码头、渡船、船员四种对象管理标准。《办法》将陆岛交通码头纳入渡运管理范畴,提出了渡口、陆岛交通码头建设、设施配备、日常经营维护等管理要求,保障了其在渡运中满足“接乘、靠泊、离渡”功能;规定了渡船证书持有、船舶设备配备、船舶日常维保、船员证书持有、船员操作能力等具体标准,保证了船舶适航、船员适任的安全要求。

五是制定了涉及渡运本质安全的五项重要管理制度。《办法》建立了渡运管理联席会议制度以及时协调解决渡运管理重大问题、经营性渡运的许可和备案制度以强化市场准入源头把关、渡口特殊时段管控制度以维护渡运现场秩序、渡船禁限航管理制度以保障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形下杜绝船舶冒险开航、非法渡运联合查处制度以从根本上取缔非法渡运行为。应该说,五项制度的建立在操作层面上有力消除了责任“空档”和监管“盲区”。

六是设置了渡运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办法》第六章罚则,严厉惩治各种渡运违法违规行为。针对违反本《办法》中规定的各类实体条款,已有上位法规明确罚则的,此处不再另设罚则,尚未有明确罚则的,如渡口渡船准入审批、设施配备、非法载客、恶劣天气限禁航、渔客码头混靠、责任单位履职不到位等影响渡运安全的重要事宜,设置了六条法律责任条款,从而确保了各项规定能够落地闭环,保证了《办法》的威慑力和可操作性。

各位媒体记者朋友们,渡运管理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建设“四好农村路”国家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以来都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尤其是福建渡口分散、渡船众多,通航环境复杂、台风大雾等恶劣气象时有发生,渡运安全更是直接关系到海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我们相信,《办法》的颁布实施必将是我省渡运管理工作一次里程碑式的飞跃,也将对推动我省渡船标准化、船员适任化、渡口规范化、运营专业化、管理法治化产生深远影响。今天我们召开此次新闻发布会,也是希望通过在座的各位来宾及新闻界朋友,向社会广泛宣传、深入报道该部政府规章,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渡运管理的良好氛围,同时也希望大家今后对渡运管理工作给予更多的关注和支持,共同携手,为建设安全、绿色、便捷、舒适的渡运公共交通体系作出积极贡献。

最后,再次感谢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参与本次新闻发布会,祝愿大家工作顺利、幸福安康!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