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新闻发布稿

2020-04-01 16:01:04

 省财政厅新闻发布稿

 

各位媒体记者们:

在这里,我向各位介绍近期财政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工作情况。

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我省财政部门在前期充分发挥职能,有力有效保障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政策、资金和管理服务需要的基础上,全面落实更加积极有为的积极财政政策,进一步从防控和发展两个方面统筹做好支持工作。

一是持续保障防控需要。加强资金筹集调度,支持落实严防境外输入等重点任务的经费保障;按照中央明确的口径和范围,及时结算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并加强对市县和部门的培训,做到政策执行不打折、不变形、不走样;积极做好援外医疗和防护物质购置和援鄂医疗队回闽集中隔离修整经费保障等。截至到330日,全省各级财政累计下达疫情防控资金46.28亿元,其中省级财政累计下达21.22亿元。

二是落实企业减负政策。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及时与医保、人社、税务等部门联合出台实施办法,分别对26月企业缴纳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率下降比例、26月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以及2-4月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减半征收相关保险费政策给予明确。按照“应退尽退”要求,在无需参保单位提交申请及报送相关资料的前提下,根据社保经办机构提交的退费申请,拨付13.36亿元,用于落实2月份企业已缴社保费的退费。

充分运用惠企优惠利率贷款、专项再贷款贴息和融资担保等政策等,为企业提供信贷支持。省级财政对列入全国重点医用物资和生活物资骨干名单的企业,除中央财政贴息以外,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给予贴息支持;对列入我省疫情重点保障名单的企业,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在2020630日前,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四大类企业给予贷款贴息;鼓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制定出台行业贷款贴息或融资支持政策,

三是推动重大部署落实。重点围绕近期省里新出台的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23条措施、进一步支持5G网络建设和产业发展18条措施、促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发展20条措施、支持交通运输现代服务业发展11条措施等一系列政策举措,统筹整合专项资金,通过奖励激励、经费补助、贷款贴息等涉及面广、针对性强的手段,扎实做好财政资金保障,有序推动重大项目和重点行业复工复产,培育高质量发展新动能。

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债券作用,出台13条措施督促各地加快将已发行下达的提前批债券资金共486亿元及时投入到交通、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生态环保、水利、教育、医疗、养老等重点领域项目,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同时,进一步统筹用好中央和省级预算内投资资金,加快重点项目存量资金拨付进度,提升政府投资基金使用效能,规范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支持扩大有效投资。

四是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充分发挥省级企业技改基金作用,支持受疫情影响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融资。修订出台《福建省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省级企业技改基金项目放贷进一步降低申请门槛,扩大支持范围,加快基金项目贷审批和放贷进度,大力支持受疫情影响和复工复产的工业企业的技改融资。同时,进一步扩大基金规模,通过基金对技术改造项目的投入,不断增强企业的投资信心,调动地方各级政府支持技术改造的积极性,着力支持和推动各类生产企业尽快复工复产。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准确把握国内外疫情防控和经济形势的阶段性变化,因时因势调整工作着力点,全面落实更加积极有为的积极财政政策,强化财政收支预算管理,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

 

福建省财政厅

2020年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