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场新闻发布会答问材料(福州海关)(1)

2020-03-06 17:46:40

福州海关答问材料

 

问题一:海关在疫情防控、尤其是防范疫情的跨境传播中责任重大,请问福州海关主要采取了哪些措施来有效防控境外疫情的输入?谢谢。

答:大家下午好,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福州海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在海关总署的统一指挥下,根据《国境卫生检疫法》、《传染病防治法》以及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国际卫生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科学采取严格的口岸防控措施,内防输出、外防输入,坚决遏制疫情通过口岸传播扩散。主要措施是通过对所有出入境人员严格实施“三查、三排、一转运”。

一是在筛查环节上,我们100%查验健康申报,要求所有出入境人员都必须进行健康申报,海关关员在口岸对出入境人员健康申报内容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排查有无症状,有无在14天内到过疫情发生的国家(地区),以及是否有接触史等;100%开展体温筛查,对所有出入境人员在口岸通道上进行全自动体温监测,对测温系统发出超温报警的人员,一律使用水银温度计复测体温;实施医学巡查,严密监视出入境人员是否有乏力、咳嗽、精神萎靡等症状,是否有异常体态、步态和仪容等情况。

二是在排查环节上,我们对“三查”中发现的有症状的,或是来自于疫情比较严重的国家(地区),或是接触过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的人员,严格实施流行病学排查、医学排查、实验室检测排查

三是在处置环节上,我们对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有发热等症状人员以及无症状但有流行病学意义的人员进行判定,做好信息登记和通报,按照联防联控机制要求,及时移交地方政府指定的相关部门。

同时我们也严格做好境外目前发生的其他重大传染病如埃博拉、拉沙热等的入境检疫工作,防止这些重大传染病从口岸传入,造成疫情的叠加。


问题二: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谭德塞2月28日宣布,将新冠肺炎疫情全球风险级别由此前的“高”提高到“非常高”。请问福州海关接下来将怎么应对全球疫情新变化?谢谢。

答:谢谢你的提问。针对世界卫生组织将新冠肺炎疫情全球的风险级别由“高”上调到“非常高”这样一个严峻的态势,我们将按照海关总署的统一部署,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控,将防止疫情输入作为当前口岸疫情防控工作的重中之重,在法律和海关职能范围内积极主动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织密筑牢国门检疫防线,主要如下:

一是进一步加强疫情监测,及时开展风险研判。持续密切跟踪研判境外疫情的发展态势,多渠道全方位收集各国(地区)疫情信息,及时组织专家开展风险研判,并根据风险研判的结果,及时调整口岸检疫查验的重点国家(地区),更有针对性地在关区口岸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实现科学防治、精准施策。

二是进一步强化口岸入境防控工作。进一步严格查验入境人员健康申明卡,最大限度发挥健康申明卡对高风险人员的精准识别作用。认真、如实填写健康申明卡内容是保证出入境人员本人及他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需要,真实准确的健康申明信息将有助于海关及时了解其健康状况,并根据申报内容做出正确的判断,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同时,如实申报也是出入境人员所承担的一项法律义务,出入境人员如有隐瞒或虚假填报,造成疫情传播,将被依据法律追究相关责任。对来自疫情严重国家(地区)的人员实施机上测温与通道测温2道体温监测;对近14日有疫情严重国家(地区)旅行史/居住史、接触过上述国家(地区)有发热和/或有呼吸道症状患者、有症状人员等,严格按照口岸防控技术方案及相关文件要求加强排查处置。对来自疫情严重国家(地区)的交通工具实施指定地点100%登临检疫以及消毒处理,对申报有异常的交通工具进行重点排查。加强对交通工具运营者落实交通工具隔离区域设置、异常情况报告、检疫广播宣传等措施的督导。

三是进一步提升联防联控工作合力。更加密切与地方政府、卫生健康以及移民、机场、航空公司等部门的沟通配合,进一步健全信息共享机制,打通信息交流渠道,共享数据资源等,确保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实现入境旅客行程可追溯、流向可追踪。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境外疫情严重国家(地区)的入闽人员以及境外非疫情严重国家(地区)的无症状但有流行病学意义的入闽人员处置工作,共同防止境外疫情输入。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