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届民企产业项目洽谈会新闻会议材料

2019-06-11 17:29:21

福建省第九届民企产业项目洽谈会情况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6月11日

 

为进一步深化民营企业产业项目对接,推动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福建省第九届民营企业产业项目洽谈会于6月17日至18日在福州举办。

去年第八届民企产业项目洽谈会以来,省工信厅积极组织全省各级民企对接部门开展项目对接。一是组织全省各级民企对接部门利用闽商返乡过春节和国家、省市行业协会年会、数字峰会等契机开展招商活动。二是组织专场招商和小分队招商。3月份省工信厅会同省工商联、省政府驻外办、有关设区市分赴北京、天津、广东、上海、江苏、浙江、湖北、重庆、四川等地召开异地商会专场招商活动、走访目标企业;各市、县(区)也分别组织了一系列专场招商和小分队招商,去年第八届民企产业项目洽谈会以来,全省各级民企对接部门共开展专场招商活动102场次、小分队招商1020多次。三是推行“一把手”招商、精准招商、以商招商、龙头企业招商、产业链招商、基金招商、第三方招商等行之有效的招商方法,推广福州市重点企业、重大项目问题“直通报送”、厦门市公司化运作招商、泉州市驻外招商、宁德市以龙头企业产业链招商等经验做法。去年“6.18”到今年5月31日,全省共新对接民企产业签约项目1797项,计划总投资7809亿元,占年度计划的195%,其中制造业1409项、计划总投资额5128亿元。对接项目中10亿元以上项目194项,计划总投资4900亿元;30亿以上项目53项,计划投资额2805亿元;50亿元以上项目26个,计划总投资1917亿元;100亿元以上项目7个,计划总投资720亿元。

今年“6·18”期间举办福建省第九届民营企业产业项目洽谈会,洽谈会期间主要将组织以下三场活动:

一、招商推介活动,6月17日下午2点至4点将在福建会堂五层会议厅举办招商推介活动,省工信厅将通报全省民营企业产业项目对接总体情况;部分设区市、工业园区、重点龙头企业、第三方招商机构将在现场发布招商推介信息。

二、项目签约仪式,6月18日上午10点将在福州海峡国际会展中心举办,项目签约仪式并入第六届闽商大会议程,会上将有30个重大产业项目在出席闽商大会领导和嘉宾的见证下现场签约。

三、重要客商代表座谈会,并入闽商大会省领导与重要闽商代表座谈,将按照第六届闽商大会组委会要求落实好相关工作。

本届民企洽谈会主要有如下特点:

一是突出引入重大制造业产业龙头项目。30个具有示范带动效应的协同发展重大产业制造业项目将现场签约,我们侧重筛选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链“补短板”等具有代表性的项目进行现场签约,30个项目计划总投资共1042亿元,其中制造业26项,计划总投资862亿元,单个项目计划总投资均在10亿元以上。

二是突出现场招商推介与洽谈。此次招商推介活动我们不仅邀请异地省级商会和重大项目客商代表参加,同时还在省工信厅官方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上向全国企业家发出参会邀请,现场将有部分网络报名的企业家参会。推介会上相关设区市、县区市、园区和产业龙头企业将就引进先进制造业项目的政策环境、要素保障、政府服务和政企互动等进行推介。

三是突出推动项目落地。2019年,省工信厅对各地民企签约数和开工数实行“一季一通报”,督促签约项目早日落地开工、开工项目早日建成投产。去年“6.18”到今年5月31日,全省新对接签约项目已开工1282项,占总项目数71%,创下历年新高。第九届民企产业项目洽谈会期间,我们将侧重对参会企业家信息收集和跟踪,邀请企业家到意向投资地考察,组织相关部门与意向投资企业进行洽谈对接,并与相关企业建立对接洽谈机制,确保投资项目引得进、留得住、接得上、做得大、效益好。


问题:洽谈会采取哪些措施帮助嘉宾了解福建最新政策和招商项目,目前省工信厅在民企产业项目招商工作方面有哪些激励措施?

回答:福建是投资兴业的热土。我们非常欢迎企业家在我省各产业领域尤其是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投资与合作。为方便参会嘉宾了解投资优惠政策和更好洽谈投资与合作,这次洽谈会前,我们编印了《福建省主要行业招商宣传册(2019年版)》,推介我省重点招商项目,包括原材料工业及软件信息技术服务业、节能环保、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我们还收集编印了《福建省民营经济政策汇编》(2019版),涉及民营企业落地各项优惠政策汇编,包括优化投资环境、降本增效、完善公共服务、支持创新发展,生产要素保障、增强人才支撑、专项资金等方面的政策。

目前,我厅在民企产业项目招商正向激励措施主要有:一是出台《福建省民企产业项目第三方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对引进符合项目条件的第三方招商机构给予分档奖励,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二是制定《福建省民营企业产业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奖励办法(试行)》,对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引进符合条件的产业项目,由省级财政按照项目投资额的1‰给予前期工作经费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三是与省直相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招商引资接待工作的管理办法》,让招商接待工作有章可循,消除招商接待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