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主持词

2018-09-25 14:48:25

省教育厅

20189月)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上午好!

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首先,我代表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向出席今天发布会的各位记者朋友表示热烈的欢迎!对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教育事业发展的省直有关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教师是教育发展的第一资源。目前,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共有58.6万名教职工,其中专任教师46.9万名。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有关部门关心支持下,全省教师队伍建设取得显著成绩,人员数量、学历层次等稳步提升,全省广大教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勇于创新、服务社会,为福建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教育强省作出了重要贡献。但面对新方位、新征程、新使命,我省教师队伍现状还不能完全适应,教师队伍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还比较突出,必须加快改革步伐,着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

今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党中央出台的第一个专门面向教师队伍建设的里程碑式政策文件;今年9月,全国教育大会胜利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为加快新时代教育改革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为贯彻落实好中央《意见》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省委、省政府领导作出重要批示或指示,明确由省教育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起草我省《实施意见》,日前由省委、省政府审定印发实施。出台《实施意见》,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和全国教育大会的重要举措,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举措,对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提升教育质量具有重大意义。

《实施意见》在总结我省工作经验、借鉴兄弟省份做法及基层创新实践基础上研究制订,并经广泛征求意见数易其稿、修改完善。研制过程我们坚持以下总体思路:一是坚持精准对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领会中央《意见》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准确判断我省教师队伍建设的现状和面临的形势,逐条研究我省实施意见,努力做到对接中央《意见》不偏差、贯彻不走样,并确保我省提出的对策措施具有地方特色和亮点。二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教师队伍建设薄弱环节,特别是针对师范教育弱化、素质能力不强、编制配备不足、结构性矛盾突出、地位待遇不够高、管理制度不健全等一系列突出问题,开展重点攻坚,找准着力点和突破口,力求在体制机制创新上出真招实招。三是坚持实事求是。坚持贴近我省实际,实事求是提出管用、够用、好用的目标任务和贯彻措施,不提过高要求,不提不切实际做法,确保政策措施能够落地落实。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下《实施意见》总体情况。

一、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依据中央《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对框架结构进行适当调整,将“教师教育”部分拆分为“职前培养”“职后培训”两部分,对相关内容进行优化,细化相关政策措施。文稿分为三大部分30条。

第一部分: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强调加强教师建设工作的战略意义和历史使命,分析现状和存在的不足,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以及近期、中期、远期三个阶段达成的目标任务。

第二部分:重点改革任务。围绕当前教师队伍建设的薄弱环节,提出队伍建设改革任务,包括加强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振兴师范教育、加强职后培训、深化管理改革、提高地位待遇等5大方面改革任务,细化相关政策措施。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围绕组织保障、经费保障、督促检查3个方面提出具体保障措施。

二、重点改革举措

《实施意见》围绕造就“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这一总目标,聚焦我省教师队伍建设关键领域薄弱环节,重点突破,定向发力,编好“施工图”,当好“施工队”,力求在体制机制创新上更加精准有效,富有我省特色和亮点。

(一)坚持正确的方向引领。针对思想政治素质问题,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福建没有理由不把教育办好”的重要指示精神,突出加强教师队伍党的建设,将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摆在首位,坚持严管厚爱、激励约束相结合,确保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正确的方向。落实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第一标准的要求,对师德师风建设提出奖优罚劣具体举措,引导广大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用爱心培育爱、激发爱、传播爱。

(二)大力振兴师范教育。针对师范教育弱化问题,要求师范院校师范类在校生应原则上不低于三分之一,以突出师范教育主业。加大对师范院校支持力度,明确将师范专业生均拨款标准上浮50%,加强高校教师教育学科建设,增列师范专业评估项目,开展师范专业认证,提高师范专业办学质量。改革师范院校招生制度,鼓励高校采取“大类招生、二次选拔”方式及增加面试环节,探索本科和教育硕士整体设计、分段考核、有机衔接的模式,提高师范专业奖学标准,吸引更多优秀青年报考师范专业。明确各学段教师培养层次,推进师范教育改革,提高培养质量。

(三)加强队伍能力素质建设。针对教师整体素质有待提升问题,基础教育强调打造高素质专业化中小学教师队伍、高素质善保教学前教师队伍,提出深化培训模式和内容改革系列举措;职业教育强调打造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强化企业实践制度,注重“现代工匠精神”培育,推进中高职教师素质协同提升;高等教育强调打造高素质创新型教师队伍,完善高校教师发展机构建设,促进教师创新能力国际化,强化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特殊教育强调打造高素质复合型特教教师队伍,深化特殊教育医教结合改革。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中央《意见》涉及较少,我省《实施意见》予以了强化,以体现对弱势群体教育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同时,就未来人工智能等技术创新带来的新挑战,提出增强教师适应新技术变革能力的若干举措。

(四)深化教师管理综合改革。针对教师数量不足、机制不活等问题,在编制配备上,明确在现有编制总量内盘活编制存量,优化编制结构,向教师队伍倾斜,适当提高高中师生比,鼓励各地建立中小学临时周转编制专户,鼓励返聘优秀退休教师补充人员不足。明确对无法增编地区可探索实行“人员控制数”管理模式,实行同岗同待遇,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在教师准入与招聘上,提出完善教师资格考试措施,实行优秀师范类毕业生专项招聘、双向选择聘用办法。在职称和考核评价上,提出分类适当提高中小学高、中级岗位结构比例,明确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岗位结构比例,全面落实教师聘后管理制度,建立“能上能下”的职称评聘制度。在优化县域教师资源配置上,强调全面推进“县管校聘”改革,深入推进县域内教师城乡和校际交流,促进师资均衡配置。

(五)着力提高教师地位待遇。针对教师待遇不够高问题,强调核定教师工资和绩效工资总量时要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要求对公益目标完成好、寄宿制及缺编的学校适当核增绩效工资总量。对特殊教育学校应按不低于普通学校20%的比例核增绩效工资总量,明确绩效工资分配要向班主任、名优教师和特殊岗位教师倾斜。对评上文明学校等综合奖项的学校,其奖励金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并就提升乡村教师待遇、维护民办学校教师权益、推进职业院校和高校薪酬制度改革提出具体举措。同时,要求各级党委政府采取务实举措提升教师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和职业地位,加大教师正向激励力度,按有关规定开展全省杰出人民教师和特级教师等评选表彰奖励活动,明确市、县两级要因地制宜开展教师表扬奖励活动。

(六)强化相关保障措施。针对政策措施如何落地落实问题,明确各级要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市、县(区)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研究一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应每年开展教师节慰问调研活动。强化经费保障,明确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不纳入“三公”经费预算限额。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教师队伍建设列入督查督导工作重点内容,每年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并将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实施意见》将是我们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抓好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和行动指南,具有里程碑意义。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和市县(区)形成合力,切实抓好文件落实。一是加大宣传力度,解读好各项惠师政策措施,营造尊师重教良好氛围。二是抓紧出台系列配套文件,指导各地各校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措施。三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实施意见》全面落到到位,真正取得实效。

我先介绍这些,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