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文化厅关于促进闽台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新闻发布会提纲

2018-07-09 16:42:17

各位新闻媒体的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很高兴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在这里,我首先代表省文化厅,感谢省新闻办,感谢新闻媒体的朋友们长期以来对我省文化工作特别是闽台文化交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近年来,我省文化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大型文化活动、品牌交流项目、重点文化阵地为载体,展开了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闽台文化交流合作,取得了良好成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国务院台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和《福建省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实施意见》,充分发挥我省独特优势,突出先行先试、突出人才交流、突出民间往来,为在闽台湾同胞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与大陆同胞同等待遇和更为便利的条件,我厅日前制定了促进闽台文化交流合作的17措施。这17条措施是对我省66条实施意见中涉及文化部门有关条款内容的细化和落实举措,内容涉及文艺创作演出、公共文化服务、文化遗产保护、文化市场与文化产业以及文化人才等方面。

一、文艺创作演出方面(3条)。一是允许和鼓励台湾艺术表演团体参与福建艺术节等艺术活动,对入选福建艺术节展演交流的剧目,给予福建省参演院团同类剧目相同的演出补助。二是吸引和支持台湾艺术家参与福建艺术创作的主创团队。允许和鼓励台湾文化艺术界人士参与福建戏剧会演征文活动等赛事活动,在评奖上享受同等待遇。三是台湾艺术表演团体在省属院团剧场作交流演出,可给予剧场场租的适当减免。鼓励台湾艺术家在省属文化单位举办艺术创作展览展示。

二、公共文化服务方面(4条)。一是为致力于公益文化服务的在闽台胞志愿者、义工提供免费培训,并对相关服务做好保障工作二是在福建自贸区内设立福建省图书馆分馆;在台胞比较集中的区域设立图书流通点或提供汽车图书馆服务;对于台商投资区和台资企业内已建立的图书馆,将根据实际需求配送实物或电子图书资源,并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公益性阅读推广活动。三是免费向台湾的图书馆赠送《福建艺术》等刊物,开展闽台图书馆间业务交流和学术交流活动。四是鼓励台胞在福建申办福建省非国有博物馆,对设立后向社会公益开放、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视开放绩效纳入福建省非国有博物馆以奖代补专项资金补助范围。

三、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方面(3条)。去年,我厅在台湾同胞参评福建省非遗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方面已经在全国率先进行了尝试,探索了一些做法。为深化闽台开展这方面工作,提出3条举措:一是台胞在福建省内注册成立的法人单位,具备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文物保护工程从业资质和可移动文物保护从业资质。二是从事福建省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传承的台湾同胞,可参评福建省非遗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被评定为传承人之后享受我省代表性传承人同等待遇。三是鼓励和支持从事福建省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传承的台湾同胞参加非遗项目相关技艺培训和展演展示活动,享有福建省代表性传承人同等待遇;支持台湾地区传承人到我省开展展演展示活动。

四、文化市场与文化产业方面(4条)。这方面我们作了大量工作,亮点突出,如海峡两岸文博会已连续成功举办十届,福建文创市集闽台文创专场成功举办等。为推动闽台文化产业深度交流合作,有4条举措:一是支持台湾地区注册的企业法人建设运营福建文化产业园、创新创业园。支持台湾地区文创产品在我省进行展览、展示、交易。二是支持台湾地区创意设计团队参与特色文化文物示范村镇建设,投资开发文旅创客景区、街区。三是允许台湾地区投资者在我省设立独资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在福州、厦门、平潭三地设立独资、合资、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允许在台湾地区注册的企业法人在我省设立大陆方控股的合资演出团体。四是提高海峡两岸文博会台湾地区参展企业、展位数量和质量,对参展企业采取“个案处理”的措施给予便利。

五、文化人才方面(3条)。一是对省属文艺院团的演艺岗位、文化事业单位的文创设计岗位等紧缺人才,可聘用台籍高素质人才,采取合同聘用柔性引进,并特设岗位,视业绩实行协议工资。二是在闽创业就业的台籍文化文艺专业人员,享有福建省同类人员待遇,可按规定参加艺术系列的职称评审,通过者可获得相应层次职称任职资格。在闽创业就业并获得高级职称的台籍文化文艺专业人才,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推荐进入文化文艺专家评委库,参加相关文化文艺项目论证评审工作。三是引进台湾高校专家、优秀教师来福建艺术职业学院任教或举办讲座、论坛。

闽台文化源远流长,福建和台湾的文化交流合作一直走在前列。上述17条措施的出台和实施,是我省文化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先行先试,进一步深化闽台文化交流合作的具体举措。我厅已明确省闽台文化交流中心为对接工作窗口(联系电话:0591-87118149),对外统一对接相关事项,对内按照职责分类办理。下一步,我厅将围绕更好地落实17条措施,对需要申报、审核的相关事项,明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流程等具体实施措施,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和取得成效,更好惠及台湾同胞。

为进一步推动闽台文化交流合作,我厅将于近期举办系列活动:

一是与南平市政府共同主办“走万里茶道,寻朱子足迹”百名台湾学者(学子)福建南平摄影营活动。该活动于713日至18日举办,邀请100名台湾摄影爱好者来闽创作参访,让台湾摄影家、青年学生用摄影镜头聚焦朱子文化与茶马古道,建立进一步拓展海峡两岸文化交流合作新平台。此次活动有63名台湾同胞是首次来到大陆参访。

二是举办“情系青春——两岸青年榕城行”大型文化交流活动。“情系青春——两岸青年中华行”是原国家文化部以中华文化联谊会名义,自2014年起创立的品牌活动。20167月,中华文化联谊会和省政府共同主办的“情系青春——两岸青年八闽行”成功举办,取得良好成效。718日至25日,我厅将在福州市举办“情系青春——两岸青年榕城行”活动,带领80名两岸青年(40名大陆、40名台湾)探寻三坊七巷、上下杭、马尾船政主题公园、永泰嵩口古镇等闽都文化古迹,以闽都文化为主题开展专题影视拍摄活动。

三是举办全省重点文化项目对接会。我厅拟于8月份在福州举办全省重点文化项目对接会,组织开展对接、洽谈、签约等系列活动。活动将以“文化创意添彩美好生活,项目带动聚集创新要素”为主题,围绕公共文化设施投资与运营、文艺院团精品项目创作对接、文旅融合发展、文创产品设计开发、非遗生产性保护、文化产业园区建设运营、数字文化创意、文化装备制造等八大重点项目,搭建我省文化项目合作对接新平台、推介文化创新成果新窗口、重大文化信息发布新渠道和闽台文化交流新途径。

四是搭建“台湾实习生来闽实习家园”平台。在去年邀请25名台湾实习生来闽实习、并有4名分别在莆田学院、福建省实验闽剧院等单位正式留闽工作的基础上,今年继续邀请15名台湾青年进驻省内文化企业、文创园区等单位进行深度的实习交流,帮助台湾创业青年通过亲身实践的方式深入了解大陆的就业与创业市场。

五是定期举办福建文创(西湖)市集活动。为扩大文化消费,推动创业创新,促进福建文创产业交流合作,我厅与福建广电网络集团等单位共同主办了福建文创(西湖)市集活动,以“展创意之彩,架项目之桥,搭交流之台,聚产业之力”为目的,以“共享创业·创新未来”为主题,两周举办一期。文创市集今年以来已举办了12期,组织超过60个台湾文创企业、品牌及其产品联袂展出,并配套论坛、演出等闽台交流展示活动,有效地促进两岸青年在文化文创产业方面的交流与了解。714日至15日将举办第13期文创市集活动。

我们诚挚邀请、热烈欢迎各位新闻媒体的朋友们对上述活动进行采访和宣传报道。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