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福建省进一步落实一批减税降费政策

2018-05-23 17:44:58

 

 

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激发高质量发展动力

——2018年我省进一步落实一批减税降费政策

(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黄剑青)

2018523日)

各位媒体记者:

上午好!为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激发高质量发展动力,今天省财政厅会同省国税局、地税局、物价局在这里联合召

开新闻发布会,现在由我向大家介绍有关情况。

近年来,我省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连续实施了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在2016年减税降费370亿元基础上,2017年新增减税降费260亿元,2016年和2017年两轮合计减轻市场主体负担超1000亿元。

2018年,我省将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实现赶超目标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以政府收入的“减法”,换取市场活力的“加法”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乘法”。全省预计将新增减税降费180亿元左右。

一、主要政策

2018年,我省全面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实施3个方面16项政策措施:

(一)减税方面共7

1.调整增值税税率。按照三档并两档的方向简并税率,自51日起,将制造业等执行17%税率的行业降至16%,将交通运输业等执行11%税率的行业降至10%

2.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51日起,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并在今年年底前允许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3.实施部分企业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一次性退还政策。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目前财政部、税务总局正在研究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

4.落实国家新出台的6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一是对企业在2018 1 1 日至2020 12 31 日期间新购进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二是在20181 1日至20201231 日期间,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50 万元提高到100 万元;三是自11日起,取消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限制;四是自11日起,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 年延长至10 年;五是自11日起,将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从2.5%提高至8%;六是自11日起,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可按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 年的当年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5.减免营业账簿印花税。51日起,对按照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5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6.减征物流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201851日至20191231日,对物流企业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7.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51日起,个人通过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一定限额内税前扣除;计入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降费方面共7

1.降低残保金征缴水平。41日起,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由当地社平工资的3倍降低为2倍。其中,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平工资2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超过当地社平工资2倍的,按当地社平工资2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降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71日起,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在20177月起降低25%的基础上,再统一降低25%

3.阶段性停征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201751日起对工业企业停征江海堤防维护管理费2年政策的基础上,自201851日至2019430日,对物流企业暂停征收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

4.阶段性停征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201811日至20191231日,暂停征收地方水库移民扶持资金中的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

5.降低工伤保险费率。51日起,下调工伤保险基金费率。对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含)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企业可按现行费率的80%缴纳工伤保险费;对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含)以上统筹地区,企业可按现行费率的50%缴纳工伤保险费。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执行至2019年4月30日。

6.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将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低至1%的阶段性下调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19年4月30日。

7.降低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51日起,收费标准平均降低53%,其中:最高收费限额由原来的6.8万元/宗降低为2.5万元/宗,保障性住房按规定收费标准70%收取。期限为3年。

(三)减负方面共2

在全面落实国家政策的基础上,我省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系统谋划和统筹推进一批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融资成本、人力资源成本、生产要素成本和物流成本等措施,形成了减税降费的叠加效应。2018年将持续在企业用电、车辆通行成本方面加大减负力度。

1.降低企业用电成本。一是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企业自发自用电量所缴纳的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地方水库移民后期资金的省级留成情况进行奖励。二是对一季度总产值现价同比增长9%以上的规上制造业企业用电量同比增长的给予奖励及新项目投产纳统的制造业企业用电量给予奖励。

2.降低车辆通行成本。一是鼓励物流车辆使用闽通卡电子支付方式,对使用记账卡的车辆实行通行费减征2%,使用储值卡的车辆实行通行费减征5%。二是对大型货运车辆试行区间差异化收费。对G3G25京台闽浙界至长深闽粤界路段等四条路线,对路段内行驶的30吨以上大型货运车辆实行递远递减的阶梯计费方式,最高减征50%。三是全面落实绿色通道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给予免征通行费。四是加大对集装箱车辆通行优惠幅度,对承运我省沿海港口装(卸)船货物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统一按车型分类标准征收车辆通行费。

在减税降费政策持续推进的背景下,我省经济稳中向好,财政收入依然保持较快增长态势。2017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4604亿元,增长7.2%。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809亿元,同口径增长8.7%,高于全国地方平均增幅1个百分点,税性收入比重73.1%,同口径提高0.4个百分点。收入规模在全国排名第12位,比上年提高2位。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719.29亿元,增长9.9%,增幅在全国排名第2位,自1994年分税制度改革以来,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首次超过当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一季度,全省GDP增长7.9%,经济运行保持稳中向好趋势。1-4月,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和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分别增长12.9%10.9%,增幅分别比去年全年高5.72.2个百分点。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07.44亿元,增长14.9%。其中,民生相关支出1240.94亿元,增长16.1%

二、保障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减税降费政策,推进高质量发展实施赶超战略,我厅已于516日制定《关于做好2018年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闽财预〔201824号),多措并举,强化预算管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确保减税降费政策落地见效。

(一)构建部门联动协调机制。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牵头做好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工作,主动与税务、人社、经信、物价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建立联动机制,及时按照中央部署制定各项减税降费举措的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工作有章可循、抓出实效。同时,要大力推进财政“放管服”改革,持续开展涉企财税政策宣讲,指导帮助企业用足用好各项财税扶持政策,及时兑现各类奖补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二)5条措施确保运行稳定。一是实施减税降费政策形成的一般公共预算减收,通过加大培植财源、增收节支等方式予以弥补。一般公共预算中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专项收入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减免后,要求同级财政部门结合部门履职实际工作量核定必要性支出,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范围。二是降低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形成的减收,按照以收定支的规定,相应减少有关政府性基金项目支出预算。三是实施降费政策形成的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等收入减收,通过基金结余弥补。四是清理规范中介机构和社团等收取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按规定需转由政府部门承担的必要行政成本支出,由财政部门核实后纳入预算安排。五是省级财政部门将加大对财力薄弱、减收较大市县转移支付力度,减少减税降费政策对基层财政运行影响,支持基层财政兜牢保运转、保基本民生的底线。

各位媒体朋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着力点是实体经济,供给侧改革是主攻方向,我们相信,减税降费政策的持续实施,将切实让利于企业、服务于实体经济,为我省实现经济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动力。